各学院: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07]第68号)文件及有关通知精神,2013年春季学期学籍处理标准如下:
一、成绩警告
对于年平均所修教学计划规定学分30学分以下的学生给予成绩警告。
二、降级修读
不及格课程学分超过25的学生,降入下一年级修读。学生最多可降级修读两次。
三、退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退学:
1、受过一次成绩警告,且年平均所修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在25学分以下的;
2、降一级后,年平均学分低于30,且不及格学分超过25的;
3、连降两级,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超过25的;
4、不及格课程学分超过50的;
5、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6、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按规定请假的;
8、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两周未注册未说明或者无正当理由的。
四、学分计算办法
(一)学籍处理学分统计,均按学生实际在校年限计算。学生实际在校年限按学生注册情况进行统计。
(二)高水平运动员其文化课学分按正常学生学分的1/2计算。
五、学籍处理要求
(一)要求学生本人、监护人、辅导员对学籍处理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二)对于无法来校的监护人,学院应将纸质学籍处理通知书送达监护人。
(三)对受成绩警告、留级处理的学生,学院应将其纳入“学习困难学生帮扶计划”,安排一对一的帮助,及时其进行教育和管理。
(四)各学院应将学籍处理结果于3月6日上午10:00返回教务科,电子版发wll@sdu.edu.cn。
本科生院
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