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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3年春季学期本科学生学籍处理标准及要求

发布日期:2013-05-21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07]第68号)文件及有关通知精神,2013年春季学期学籍处理标准如下:

一、成绩警告

对于年平均所修教学计划规定学分30学分以下的学生给予成绩警告。

二、降级修读

不及格课程学分超过25的学生,降入下一年级修读。学生最多可降级修读两次。

三、退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退学:

1、受过一次成绩警告,且年平均所修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在25学分以下的;

2、降一级后,年平均学分低于30,且不及格学分超过25的;

3、连降两级,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超过25的;

4、不及格课程学分超过50的;

5、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6、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按规定请假的;

8、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两周未注册未说明或者无正当理由的。

四、学分计算办法

(一)学籍处理学分统计,均按学生实际在校年限计算。学生实际在校年限按学生注册情况进行统计。

(二)高水平运动员其文化课学分按正常学生学分的1/2计算。

五、学籍处理要求

(一)要求学生本人、监护人、辅导员对学籍处理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二)对于无法来校的监护人,学院应将纸质学籍处理通知书送达监护人。

(三)对受成绩警告、留级处理的学生,学院应将其纳入“学习困难学生帮扶计划”,安排一对一的帮助,及时其进行教育和管理。

(四)各学院应将学籍处理结果于3月6日上午10:00返回教务科,电子版发wll@sdu.edu.cn

本科生院

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