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激励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山东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提名渠道、提名名额及获奖人数
(一)单位提名
1.各市科协负责开展提名工作,提名过程中需征求市党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济南市、青岛市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5名,其他设区市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3名。
2.省直部门(单位)可提名候选人2名。
3.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可提名候选人2名;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协可分别提名候选人3名,其他高校科协可提名候选人2名;省科协所属企业科协可提名候选人1名。
4.中央驻鲁和省属科研院所可提名候选人2名。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作为专家进行提名,每位院士可提名候选人1名。
本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拟表彰60名获奖者,往届获奖者以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提名候选人应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服务“八大发展战略”和“十强”产业,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提名材料是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候选人所在单位要按程序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五)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七)候选人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相关工作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专家提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八)候选人获奖后,提名单位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奖项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的国情研修、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本院限报1名候选人,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提名表》(见附件),于4月25日前发送到科研秘书邮箱llw@sdu.edu.cn。暂时不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五、联系方式
山东省科技工作者服务中心
联系人:韩 敏、王馨笙
电 话:(0531)82073109、82062029,1876636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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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林蔚
电话:(0531)88382590
电子邮件:llw@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