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表彰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和学校发展中取得的突出业绩,以优秀典型引领青年科技人才砥砺奋进,弘扬科学家精神,培育高质量发展的青年创新力量,根据《山东大学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山大人字〔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及“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山东大学进站工作满半年的在站博士后或近一年内出站且留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本站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年,在站期间取得突出成绩和优秀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
(二)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山东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至少完整培养过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共道德。
2.科学作风严谨,学术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科研工作能力。
3.在站期间学术研究取得优异的创新性成果,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取得成果应以山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技开发成果,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站期间为学校学科发展及交叉融合作出突出贡献。
(二)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1.思想端正,师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尚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2.治学严谨,恪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审核把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无学术不端行为。
3.学识渊博,潜心育人。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科研观,学习先进科研方法,独立开展学术研究。
4.鼓励创新,成效卓著。完整培养过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培养指导过程中成效卓著,带领的博士后团队在重大科研项目及创新成果转化中取得突破,为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交叉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个人在评选年度(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存在与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方针相违背的言行的;
2.受到诫勉、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发生安全、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5.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山东大学退站记录的或合作导师在本评选年度退站人数大于进站人数的;
6.存在其他不适合参评的问题。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学院组成专家委员会,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审查申报人选资格,核对所填信息真实性,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排序推荐,确保推荐人选群众认可,素质过硬。
“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学校评选一等奖10人,二等奖25人。学院可推荐1人。
“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学校评选10人。学院可推荐1-2人。
(二)组织评选
学校根据《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要求和评选条件,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建议人选。
(三)结果公示
对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送学校奖惩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请有申报意向的博士后和合作导师将材料于12月11日下午5:30前发送到lihuihui@sdu.edu.cn。
材料内容包括:1.推荐表(见附件1、2);2.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文件按照“姓名+推荐表”或“单位名称+推荐汇总表”方式命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慧慧 电话:0531-88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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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