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申请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做好申报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务必下载使用2023年撰写模板,注意:交叉科学部有专用撰写模板)。具体要求及填写方法请参考《通告》、《指南》、《项目申请人使用手册》等。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户,由学院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份后建立账号。开设系统账户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关于“申请规定”以及“申请条件”的要求。
3.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4.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间接费用将在第二年由基金委核定后统一拨付至学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为避免项目获批准后补交纸质申请材料时,出现“主要参与者拒绝签字”“合作研究单位拒绝盖章”等情况,请于3月20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主要参与者本人签字、合作研究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交学院留存。
二、限项规定(具体参见指南)
1.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2.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含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连续两年(2021、2022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3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4. 2023年度资助期满的项目和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限项。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限项。其他不计入限项的项目,请大家认真阅读指南。
5. 优青、杰青、基础科学中心在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6. 原创探索类项目申请和评审阶段不计入限项,获资助后计入,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项目(含预申请)。
7. 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统筹有新规定。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重大科研仪器项目(限部门推荐类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③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2023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8.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拟申请2023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与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互斥,但优青(海外)项目不计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要求限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或面上等其他类型项目。
三、申请书报送及安排
1. 根据学校基金项目审核工作的统一安排,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所有项目类别实施无纸化申请,申请阶段申请人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材料等附件均需在线上传签字盖章版的彩色扫描件。
2. 2023年3月3日前:申请人通过系统提交项目申请书PDF,学院自行组织形式审查,有问题或需要完善的项目可以退回修改。
3. 2023年3月6日上午6点:所有类型项目系统提交最终版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信息系统上传申请书功能关闭。
4. 请申报人才类项目(创新群体、杰青、优青项目)的申请人,于2月20日前将系统导出的申请书PDF完整版发送至Top@sdu.edu.cn邮箱,学校拟组织专家进行校内提升指导。
5. 科研院编制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简称《形式审查表》)(附件3),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对照《形式审查表》逐条核对申请书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在各条目后的“□”内打“√”,和本人申请项目无关的条目请打“×”。《形式审查表》申请人签字后,由学院存档,以备核查。
6. 学院将认真开展项目的初审和初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升项目申请质量;根据学院对应的学科特点,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指导和审查。请各位申请人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申报期预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5,2月10日前)发送至shixiaoqunsx@sdu.edu.cn邮箱。
四、重点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注意:请务必使用2023年生成的版本)。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2.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编科学技术人员或聘期覆盖项目执行期的非全职聘用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在职研究生需有导师同意函并有两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双聘人员原则上需通过我校申报,并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本单位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3.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若依托我校申报,需提交《关于无单位或所在单位非山东大学人员依托学院申请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承诺函》(附件6)至科研院,同时将《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非山东大学人员申请国家基金合同书》(附件7)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非受聘于山东大学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4. 在站博士后(包括科研博士后、师资博士后等在站教师)仅可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入站、出站时间,以免影响申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类型项目。
5.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务必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教育经历和科研与学术工作经历时间应连续,相应职称/职务/所在单位信息应务必真实准确,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
6.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附件需提供带境外参与人签名的知情同意书)。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合作研究单位名称必须是依托单位或法人单位,与公章(法人章)完全一致。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我校在读研究生及非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能独立以“山东大学”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外单位项目申请。
7. 为切实加强依托单位发挥主体责任,强化学校项目管理,以“山东大学”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外单位申请的项目,需提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根据承担的研究任务约定拨入我校的预算资金(如双方协商约定无拨入我校资金的项目申请,需经二级单位书面签署意见后在3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院审核)。
8. 每个项目均需选择“科学问题属性”,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800字以内)。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请认真阅读信息系统内的附件案例,准确选择属性并阐述理由。
9. 请务必留意各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提出的不予受理范围。
10.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指南》关于“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部分。基金委对申请书全文内容进行相似性检查,申请书与已获资助项目(包括申请人本人已获资助项目)或同一年度其他申请项目的全文或申请书各部分内容相似度过高,将根据情节予以相应处理。同时,请大家高度重视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五、相关网址
1. 2023年项目申请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2. 在线填报系统(ISIS)
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
https://kd.nsfc.gov.cn/
六、联系方式
在填写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电子邮件:support@nsfc.gov.cn。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咨询校科研院或各单位科研管理办公室。
科研院联系人:毛毳、梁宗磊
电话:0531-88369277
邮箱:kjcjj@sdu.edu.cn
齐鲁医学院科研与国际交流办公室:沈红
电话:0531-88381089
邮箱:yxbky@sdu.edu.cn
九游网页版登录入口联系人:史晓群
电话:0531-88382017
邮箱:shixiaoqunsx@sdu.edu.cn
附件1. 如何填报申请书
附件2. 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3. 山东大学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
附件4. 各学部申请注意事项
附件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申报期预申报情况统计表
附件6. 关于无单位或所在单位非山东大学人员依托学院申请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承诺函
附件7.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非山东大学人员申请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同书
附件8. 项目申报附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