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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7日 15:06:40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23〕104号)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范围

 

1.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3.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4.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具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数量

 

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位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符合条件的2019年、2020年入选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且未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可不受名额限制。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将一览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于2023年4月19日(周三)中午12:00前发送至lihuihui@sdu.edu.cn,经学术委员会推荐后,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人事部。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电话:88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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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