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济南市《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精神,结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和我校交通保障服务实际,学校决定改革交通车(班车)运行模式。现将相关内容转发如下
在保障正常教学任务安排的教师、学生跨校区上课、实验,实习、见习等教学用车,保障交通条件不便的兴隆山校区和软件园校区教职工早、晚班车,保障师生员工跨校区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的交通车需求的前提下,对交通保障线路进行重新调整。同时进行有偿乘坐交通车(班车)管理模式。
1.校本部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发放交通补贴(按200元/月标准发放,自2014年2月执行)。
2.教职工乘坐早晚班车、日常交通车收费标准为4元/人·次;
3.学生乘坐交通车收费标准为1元/人·次;
4.原则上教职工和学生乘车班车、交通车须刷卡(校园卡)交费。特殊情况需投币(钱)乘车的,对教职工和学生均执行 4元/人·次标准。
2014年1月1日至1月19日,为交通车、班车改革过渡期,学校暂租用社会车辆完成原交通保障任务;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新的交通车(班车)运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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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