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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3日 00:00:00点击数:

为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培养,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进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拟符合条件申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老师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院办公室刘老师处。
一、推荐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选拔时以近5年(2010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二、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选拔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学校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2014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三、推荐选拔数量
2015年度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左右。我校推荐不超过4名,其中至少包含1名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人选,推荐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需不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学院限推荐1名,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
四、推荐选拔程序
1.申请人需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院办刘老师处。
2.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确定推荐人。拟推荐人选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等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
3. 通过公示的推荐人材料于5月20日报送学校。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申请人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单位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学院负责)。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含word格式电子版);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书面文本1份(缩放至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需承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和《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所列情况属实。

九游网页版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附件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