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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5日 00:00:00点击数: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校决定在第3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开展2015年“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评审组织
2015年学校评选10名“山东大学优秀教师”、5名“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学院推荐1名“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1名“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学院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方式,个人申请需于6月29日上午将审批表报学院办公室刘老师处,根据学院推荐结果组织个人典型事迹材料。
学校将从2015年“山东大学优秀教师”获得者中推荐国家及省部级相关荣誉称号候选人。
山东大学工作人员奖惩领导小组负责以上几个奖项的评审推荐工作,获奖人选在学校网站公示。
二、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编在岗教职工。
曾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山东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15年7月3日
(二)申报材料
1.《2015年“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审批表》(附件1)和《2015年“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
2.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包括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数字控制在2000字左右;
3.推荐人选曾获奖励证书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不再报送复印件。
六、特别说明
(一)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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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5日
附件1:山东大学优秀教师审批表

附件2:山东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