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近期将进行2015年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及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核,突出实绩。主要考核聘期内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内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受聘人员按照所在岗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学校按照合同内容进行管理。
(三)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学校总体指导和统筹管理考核聘用工作。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
二、考核人员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为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岗位聘期期满人员,考核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参与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岗位聘期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参加本次聘期考核人员请于1月22日前登录“山东大学教职工信息服务平台:人事工作-考核管理-岗位聘期考核”,完善和补充个人信息,按照操作说明提交“岗位聘期期满考核表”,下载打印考核表一式四份及表中所列学术成果支撑材料首页复印件交办公室刘主任处,
并将电子版“期满考核表”发送至lijuanl@sdu.edu.cn信箱。
(二)2月26—27日学院组织岗位聘期考核评审会,由岗位考核聘用工作组(附件2:岗位考核聘用工作组成员名单)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根据被考核人提交的考核材料评议确定考核等级,决定是否续聘。
(三)通过考核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四、考核工作相关说明
(一)考核内容
教师岗位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以及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
(二)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综合评价位居前列人员,或在学校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确定为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2.综合评价位居单位同级职务排名后10%,且工作量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岗位平均值2/3(但超过1/2),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3.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有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
(2)过度兼职,未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本职工作岗位;
(3)岗位聘期考核综合评价居单位同级职务排名后10%,且工作量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岗位平均值1/2;
(4)在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
不属于上述情况者,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考核结果使用
1.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者,在岗位聘用中优先晋升。
2.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者,下个聘期可按现岗位续聘或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3.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下个聘期可按现岗位续聘但不能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岗位绩效工资下调一级发放;在其新的聘期内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岗位绩效工资可恢复至原级别发放。
4.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按低一级岗位聘用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岗位绩效工资按新聘岗位考核发放。
四、合同签订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者,按现岗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按低一级岗位或转聘其他岗位签订聘用合同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一式四份,学校、受聘人员以及学院各执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
(二)聘用合同由合同书和岗位目标责任书构成。其中,合同书确立受聘人与学校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岗位目标责任书确定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要求、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及标准等内容。
(三)合同聘期一般为4年。引进人才按相关协议执行。在学校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与其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四)聘期内,如果竞聘到高一级岗位或者转岗聘任,需要重新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按新岗位职责内容进行管理。签订至退休合同的人员,每4年仍需进行岗位聘期考核,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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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4日
附件1:岗位聘期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教师三级岗:张庆柱、张建、张娜、赵桂森
教师四级岗:王唯红、王磊、吉爱国、李凌冰、刘兆鹏、邵伟、郭秀丽
教师五级岗:李荀、孟昭力、焦波
教师六级岗:郎爱东、程爱霞
教师七级岗:吴敬德、陈沪宁、赵丽、聂磊
教师八级岗:厉保秋、唐龙骞
教师十级岗:韩本政、鲁凤友
实验四级岗:臧恒昌
实验六级岗:李爱国
实验七级岗:马斌、任健、高彦慧、席延卫、桑立红、曹吉超
实验十级岗:纪建波
实验十级岗:王姝麒
管理六级岗:刘丽娟
管理七级岗:周洪、徐东
思政七级岗:马宏峰
附件2:岗位考核聘用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凤山
副组长:沈月毛、李雨嘉
成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王凤山、王磊、方浩、李雨嘉、沈月毛、向兰、刘新泳、张建、娄红祥、郭秀丽、翟光喜
工作秘书:刘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