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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实验室“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4日 14:01:34点击数:

各所、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4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教发厅函〔2016〕51号) 的通知精神,有效预防和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实验室“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通知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安全是一种价值,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
    三、活动内容
    通过宣传教育、安全讲座、操作演示、检查整改等方式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查治危害实验室安全的隐患,从而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1.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宣贯”活动。
    学校编印《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规章制度汇编》,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进一步加深对制度的理解,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好、执行好各项制度。
    2.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通过举办安全教育培训讲座报告、安全知识图片展,编印《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发放安全宣传单等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师生,重点普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辐射、特种设备及生物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使其入脑入心,真正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望没有课的老师、同学积极参加。
    3.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各所、室(中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2015年12月2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专人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危险废物、气体钢瓶和大功率用电设备等;要做好毕业学生实验用化学品的交接工作。
    四、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实验室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并做好学习记录。
    2.要突出主题,务求实效。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相关活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相关活动的细化落实。
    3.要全面排查,立查立改。各所、室(中心)在6月中旬进行一次自查,并要立即整改。学校将于6月下旬组织抽查和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大的单位实验室进行通报。请各所、室(中心)6月20日前将单位安全月活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学院办公室,报告内容中要列出隐患清单及整改情况(附整改前后照片),电子版发送至zhouhong@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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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