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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聘期期满人员考核和续签合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3日 12:21:00点击数: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2016年聘期期满教职工需进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业绩考核,确定续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6年7月30日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续聘书到期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根据学校人事系统及学院记录情况,需要参加本次考核的教师有:

程爱霞、郝国祥、李荀、林贵梅、沈涛、郑华

(请以上老师登陆人事信息网页进行确证)

二、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目标责任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进行考核。

1、教师岗位人员和师资博士后包括教学、科研、培训等情况;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续聘教师请于9月18日前将登陆人事系统,由人力资源考核管理页面填写聘用合同期满考核表,下载《聘期期满考核表》后发送至lijuanl@sdu.edu.cn信箱

2、学院对申请教师按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3、学院根据聘期考核结果,结合单位岗位需要,确定拟继续聘任人选。学院根据聘任职务统一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和《聘用合同续签书》。

4、学院将续聘人员相关表格报人事部备案。

四、有关续聘合同的说明

1、续聘合同签约时间为5年,续签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

2.2016年聘期期满,在学校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将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3.对聘用合同在出国(境)期间到期的人员,应在出国(境)前续签合同。对目前已经在国(境)外的合同到期人员,可先在《2016年度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上注明情况,待其返校后10日内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4.聘期期满后,如果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任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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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