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对科研实验室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安排
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整改验收三个阶段。本通知中科研实验室是指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科研平台是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基地。
(一)组织领导
成立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曹升元,李术才;成员:孔北华,朱德建,张建,桑晓旻,贾磊,鲁统超(按姓氏笔画排列)。
(二)动员部署(9月中旬)
召开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布置会,公布专项方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三)集中整治(9-10月)
1. 各二级单位以实验室为单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开展实验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2. 各科研平台于9月27日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返回zhouhong@sdu.edu.cn;学院汇总后上报学校。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任务分工详见“附件3”。
(四)检查整改落实(11月)
学校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5年教育部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2016年上半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相结合,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最终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
各科研平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对科研实验室各种危险源专项清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列出清单,立即整改。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严谨、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吕国凯 88369298
科学技术研究院 刘德宝 8836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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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