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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1日 09:29:43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老师,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3月底之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可采取纳税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和山东大学财务报账大厅现场办理二种方式。申报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详见附件1)一式二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纳税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即纳税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花园路84号振邦大厦三楼;花园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南,原火炬大厦),纳税服务中心电话:88114011、88114033。

山东大学财务报账大厅现场办理即在指定时间(9:00-16:00),教职工提前填写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下载通知附件1,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各校区财务报账大厅办理申报,届时历城地税局工作人员会到山东大学财务报账大厅提供现场服务。具体时间及点地如下:

3月1日—3月3日   山东大学中心校区财务报账大厅

3月6日—3月7日   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财务报账大厅

3月10日         山东大学中心校区财务报账大厅

如教职工2016年除工资薪金所得之外的其他收入,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学校财务报账大厅完成申报的,请于3月31日前自行到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申报。

我校教职工的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的规定计算。教职工在校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可进入山东大学主页,登陆财务系统中“财务查询”模块下的“我的收入查询”—“个人工资查询”,然后点击“查询功能”中的“12万纳税查询参考”,选择2016年12月份数据进行查询。本数据仅供教职工参考,具体填报口径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准,教职工应根据自己的工资及岗贴发放情况分析填列(具体说明详见附件3)。

税收咨询电话:12366—2;

历城地税咨询电话:0531-88033346

纳税申报咨询电话:0531-8836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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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