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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分配及聘任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0日 10:49:27点击数:

各实验室: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助教”岗位聘任工作,结合实验室上报的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现将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调整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2017年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实施方案》,研究生工作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主要负责研究生助教的监督管理工作。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助教日常管理、聘用、培训、考核和助教津贴上报发放工作。

2.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要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表》进行聘任(见附表1),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不得聘任硕士研究生助教,聘不满的岗位学校统一调剂。

3.聘任担任“助教”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助教上岗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上岗情况登记表》(附件3),研究生助教每人一份,作为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考核和津贴发放依据,聘任时间为:2017年2月--2017年6月。

4.上学年已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续聘要求且实验室同意聘用的可以继续聘任。新聘任的研究生,学院应组织两位以上(含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其进行面试,然后提出聘任意见。已担任“助研”、“助管”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助教”岗位。

5.根据《山东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及《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请各实验室加强对所聘“助教”研究生的管理和培训,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资料详见附件4)。受聘研究生认真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上岗培训,并签订《研究生“助教”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5)。

6.各实验室将聘任助教信息汇总后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6),同《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岗位审批表》、《研究生“助教”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二份,于4月6日12:00前,报至学院办公室周洪老师处,电子版请发至zhouhong@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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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