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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7日 21:44:09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推荐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7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级及以上专利奖等奖项。

(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或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在卫生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的、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项目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二、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四)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

三、推荐选拔数量

2017年度全省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0名左右。我校推荐不超过4名,其中至少包含145周岁(197271日以后出生)以下人选,推荐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我院限推荐1名。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材料填报。各推荐人选填报《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院学术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出具意见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二)评审、推荐及公示。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三)推荐人选登陆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填报信息,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材料报送

各位老师请于2017年11月28日17:00前将《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院办公室王真处,电子版发送至yxywz@sdu.edu.cn

联系人:王真(88382731)   王小宁(883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