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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优秀教职医务员工暑期休养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4日 14:22:23点击数:

各工会小组: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和山东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疗休养的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落实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者的关怀,在全校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关爱先进的良好氛围,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医务员工为学校建设“争先创优”努力奉献的积极性,经学校批准,校工会将利用暑期继续组织开展劳模、先进等优秀教职医务员工休养活动。

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养人员及名额分配:

现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科技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等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

优先安排教学、科研等一线中青年业务骨干。

参加休养人员由所在单位工会委员会负责推荐,填报《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医务员工休养人员推荐表》,经校工会审核批准。

各基层工会推荐比例:50人以下推荐1人,51200人推荐2人,201600人推荐4人,601人以上推荐6人。

休养线路拟定两条,各单位在推荐休养人员时要明确选择线路:推荐1人的可任选一条线路;推荐2人的每条线路分别1人;推荐4人的每条线路分别2人;推荐6人的每条线路分别3人。校工会可根据各线路推荐人数对休养人员选择线路做适当调整。

为使更多优秀教职医务员工享受休养待遇,已参加2017年休养的人员不再推荐。

二、时间安排:721日至727日,为期一周。

三、休养地点或线路:江西省井冈山地区;黑龙江省伊春地区。

四、休养内容:主要安排革命传统教育、实景参观考察、交流座谈等。

五、经费支出:采用三方分担制,即参加休养人员自付500元、参加休养人员所属基层工会负担济南至南昌或济南至哈尔滨往返机票费用(由校工会从下拨经费中支出),住宿、当地交通等其它休养费用由校工会负担。

六、组织保障:休养活动由校工会会同相关旅行社和接待单位组织实施。组织劳模先进休养,是党、国家和学校关心关爱劳模、先进,关心关爱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28”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工会组织服务劳模、先进的实际行动。各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劳模先进休养工作,认真推选本小组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休养。为确保休养活动顺利圆满,达到预期效果,各工会小组及参加休养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推荐参加休养人员要注意身体健康状况;

(二)由于休养计划要提前申报给相关单位落实机票等行程计划,所以参加休养人员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动;

(三)参加休养人员应积极配合校工会和相关组织单位的工作,服从安排;休养人员之间应做到包容理解、互助关爱。

七、请各工会组长通知本小组符合报名条件的老师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医务员工休养人员推荐表》,并于620日下午5点前报送院办,邮箱:zhouhong@sdu.edu.cn。学院将择优选出合适人选上报校工会,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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