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山东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落实山东大学第十四次党代会会议精神,推动学校国际化进程,充分发挥学者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学校拟建立山东大学国际合作联络教授制度,现开始征聘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 聘任对象:
1. 山东大学学者
在国外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科研教学工作至少两年以上,与国外大学已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或有正在进行的合作项目,或具有发展与对方大学开展项目的合作潜力。
2. 山东大学校友或国外大学的友好人士
一般要求在国外大学工作至少两年以上,须在对方学校有一定影响力,在山东大学有固定合作伙伴且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二、 聘任条件及任期:
国际合作联络教授本人须在自身学科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中比较活跃并热心推动山东大学国际化发展工作;具有强烈责任心,有时间和精力推动山东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国际交流全局意识,能够根据学校整体国际化战略要求开展工作。
国际合作联络教授一个聘期为3年。
三、 工作职责:
国际合作联络教授须与校内有关院系协调制定与国外合作方的合作规划,以学科为基础,创造机遇,挖掘合作潜力,推动自身学科领域及其它相关学科领域的合作成长,推动和促进所负责海外院校或研究机构与山东大学的校际全面合作。具体来说:
a. 促进双方教师和学生的交流;
b. 促进学校国际化人才引进;
c. 促进双方实质性科研合作,搭建科研平台;
d. 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拓展;
e. 推动山东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
四、 工作机制:
1. 联络教授须根据实际情况向国际事务部提起山东大学与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合作意向及规划;
2. 国际事务部会同有关专家论证意向及规划后,由联络教授协调国外大学积极落实,并由国际事务部配合协调校内相关单位参与实施;
3. 国际事务部与联络教授共同参与已设立的国际合作项目的后期追踪。
五、 支持机制:
凡被聘为国际合作联络教授的学者,将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并可获得学校相应的人力、经费支持。如每年往返国外大学与我校间一定数额差旅费、邀请外方来校商讨合作经费补助等,具体支持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 工作评估
国际事务部将会同学校有关专家根据联络教授的工作职责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及评估。在某一国际合作项目上贡献突出的联络教授将获得经费支持上的政策倾斜。
七、 报名方法
国际事务部联系人:张佳琦
电话:65337
国际事务部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