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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8日 16:05:25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要求

(一)20183月及以后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上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齐鲁青年学者及以上人才,按学校引进人才政策给予更高额度的学科建设经费,不再享受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资助。

    二、资助类别与额度

学校每年为新入校教师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资助,以科研项目立项形式鼓励新聘教师开展自主研究。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最高资助限额为: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人员

自然科学类:教授(研究员)20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15万元

(二)副高以下人员

A.引进的海外博士

自然科学类:15万元

B.取得国内博士学位的教师

自然科学类:10万元

申报人可以根据本学科实际需要,在最高资助限额范围内自主申报经费资助额度,并填写年度经费预算。

三、申报、评审与立项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件1,一式一份)、《项目信息表》(附件2,严格按填写说明填写)和《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

(二)学院推荐

请申请人于2018920日将附件1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211办公室人事秘书王真老师处,附件123电子版发送至yxywz@sdu.edu.cn

(三)学校审核

学校进行审核并公布项目资助名单。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由人事部负责,经费开支范围见附件4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凡涉及降低预定目标、改变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审批。

(三)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自20181月至202012月。

五、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配合主管部门填报年度项目成效信息。

(二)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研究报告和相关承担课题、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并申请验收。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过程进行检查、审核,并对计划到期资助项目进行验收。

六、其他

(一)同一申报者每年仅限申报“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自然科学类专项”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中一类专项。

(二)申请人申报时务必做好经费预算,预算一旦确定,将不再予以调整。

(三)对项目立项中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凡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of Shandong University”),未标注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验收。

(五)关于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执行管理。 一年以上的研究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年度核拨经费,各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要求的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每年预算执行率6月底应不低于75%10月底不低于90%11月底原则上支出完毕,对截止到1130日仍有经费结余的项目,学校将结余经费予以收回,由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对未达到经费支出序时进度要求的项目,学校相应核减下年度经费数(具体细则见山大科字〔20144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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