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以前(含2016年)立项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要求,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集中验收材料收集时间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自2019年起,每年4月6月10月12月份最后一周科研院集中接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结题材料。
一、验收基本要求
1、2016年之前立项(含2016年)的项目需全部验收。
2、2017年立项的项目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可根据计划指标、任务完成及经费使用情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本次验收。
4、立项经费大于20万(不含20万)的项目均需采取会议验收的形式,由科研院组织进行验收,具体会议验收时间另行通知。20万以下的项目可视情况采取函审方式进行验收。
5、2015年之前立项(含2015年)的项目,以及2016年立项且执行期至2017年12月的项目均属延期,按照科技厅要求需填写《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附件1)进行项目延期,申请人签字后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处盖学院章,项目主管单位为学校。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执行期满后不足6个月的,视为正常验收,不需要填写《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
6、按照科技厅要求,2015年以后立项(含2015年)的项目验收前需呈交科技报告,具体参照(http://221.214.94.59:81/reportsubmit/),科技厅要求最终验收材料需附验收证书。
二、验收主要流程和形式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填写验收相关表格,具体如下: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3份,验收证书(附件4)1份,验收证书第三页经费支出情况页6份,验收报告1份(附件5,科技厅建议胶装),报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组织办公室(明德楼C406)审核盖章。
科研院统一收集材料,报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批准。材料收集时间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
2、验收组织。项目验收申请获得省科技厅批准后,20万以下(含20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方式可采取会议或函审。验收要求:专家5人以上,至少包括4名副高级以上的技术专家和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专家。专家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需全部来自校外,至少包括4个不同单位。会议验收的需出具整体验收意见;函审验收的不需要整体验收意见,不需要在专家信息表中签名,每位专家需各自出具个人意见,按顺序附在验收证书中。验收意见模板仅供参考,需结合项目情况详细说明。
3、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整版验收证书6份,连同验收报告1份(胶装)、申请表3份报送科研院项目组织办公室审核。
科研院集中收集材料至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审核后通知项目负责人,科研院将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留档,视为项目验收完成。验收完成后负责人可视情况将结余经费结转使用。
4、2015之前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完成后,结余经费在山东大学可填写《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转入个人发展基金。2015之后立项(包括2015年)统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目前《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参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余资金在验收完成起两年内(从验收完成日的次年1月1日起)继续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经费上缴统筹支出。
5、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齐鲁医院、齐鲁第二医院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先将验收申请材料报所在医院科研处初审,合格后报科研院。
请需要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申请相关材料,于11月28日17:00前送至综合楼211办公室科研秘书李林蔚处,统一报送科研院审核盖章。
联系人:李林蔚
电话:883-8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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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