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教职工可享受六项专项附加税前扣除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不在信息采集范围内,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自行报税务部门),现将教职工个人信息集中采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事业编制职工、校聘非事业编制职工、退休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请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至劳务派遣公司。
二、填报内容
请符合政策要求的老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据实自愿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版》(附件二)。填报过程中请严格按照《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详见附件三、四)填写,并于12月26日前发送到xiaoqiansun@sdu.edu.cn。逾期的老师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三、联系方式
税务咨询电话 12366
财务部工薪科 0531-88364452
财务部工薪科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B103室
详细情况请见学校办公信息网《关于教职医务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集中采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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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