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5日 15:42:07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

推荐人选必须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特别是在本科教学中业绩突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直属单位推荐人选必须围绕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

推荐人选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以下两类人员可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的;积极投身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数量

    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位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程序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将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选拔出来。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突出重点,杜绝“四唯”倾向。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范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各单位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在综合报告中形成书面意见。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基层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且推荐材料需公示3个工作日(涉密人员除外),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未经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按时报送。请申报人于2020327日中午(周五)1200前将表格发送至邮箱lihuihui@sdu.edu.cn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电话:0531-88382731

 

                                 九游网页版登录入口

                                    2020325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

推荐人选必须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特别是在本科教学中业绩突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直属单位推荐人选必须围绕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

推荐人选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以下两类人员可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的;积极投身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数量

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位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程序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将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选拔出来。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突出重点,杜绝“四唯”倾向。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范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各单位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在综合报告中形成书面意见。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基层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且推荐材料需公示3个工作日(涉密人员除外),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未经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按时报送。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于202042日(周四)中午1200前报送至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明德楼B51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cb@s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请威海校区人事处、青岛校区人事处、齐鲁医学院人事处做好本校区/院各单位材料审核和收集工作,并出具本校区(院)综合报告。

推荐材料包括:

1.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和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等。报告需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需推荐人选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殷乐 程文琪  联系电话:0531-88364847

 

 

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325

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

推荐人选必须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特别是在本科教学中业绩突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直属单位推荐人选必须围绕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

推荐人选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以下两类人员可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的;积极投身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数量

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位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程序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将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选拔出来。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突出重点,杜绝“四唯”倾向。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范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各单位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在综合报告中形成书面意见。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基层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且推荐材料需公示3个工作日(涉密人员除外),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未经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按时报送。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于202042日(周四)中午1200前报送至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明德楼B51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cb@s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请威海校区人事处、青岛校区人事处、齐鲁医学院人事处做好本校区/院各单位材料审核和收集工作,并出具本校区(院)综合报告。

推荐材料包括:

1.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和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等。报告需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需推荐人选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殷乐 程文琪  联系电话:0531-88364847

 

 

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3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

推荐人选必须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特别是在本科教学中业绩突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直属单位推荐人选必须围绕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

推荐人选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以下两类人员可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的;积极投身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数量

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位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程序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将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选拔出来。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突出重点,杜绝“四唯”倾向。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范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各单位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在综合报告中形成书面意见。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基层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且推荐材料需公示3个工作日(涉密人员除外),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未经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按时报送。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于202042日(周四)中午1200前报送至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明德楼B51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cb@s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请威海校区人事处、青岛校区人事处、齐鲁医学院人事处做好本校区/院各单位材料审核和收集工作,并出具本校区(院)综合报告。

推荐材料包括:

1.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和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等。报告需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需推荐人选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殷乐 程文琪  联系电话:0531-88364847

 

 

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325

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