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推荐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级及以上专利奖等奖项。
(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或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在卫生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的、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项目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二、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四)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
三、推荐选拔规范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精神,减少重复支持,对本次推荐选拔工作规范如下:
(一)推荐人选不得同时申报其他人才工程。
(二)“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蓝色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三)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1),尚在管理期内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如原人才工程没有明确目标任务,须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原人才工程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须管理期满2/3时间,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终止原人才工程资助经费。
(四)2019年以后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当年管理期结束的,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原工程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申报资格。
(五)推荐人选如入选,5年管理期内不能申报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或类别。
四、推荐选拔数量
2019年度全省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0名左右。我校推荐不超过4名,其中至少包含1名45周岁(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人选,推荐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我院限推荐1名,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
五、推荐选拔程序
(一)材料填报。推荐人选填报《2019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并由基层学术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出具意见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二)评审、推荐及公示。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三)推荐人选登陆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填报信息,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材料报送
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19年6月2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综合楼2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ihuihui@sdu.edu.cn。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电话: 82731
附件:
1.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
2.2019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九游网页版登录入口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