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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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7日 00:00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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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19: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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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要求,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有关组织、答辩程序及要求摘要如下,请各专业在组织研究生论文答辩时严格遵守。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必须是副教授以上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专业学位申请者,按山东大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专业需在答辩前十天上报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公室审核。
二、论文答辩的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并宣布开会;
(3)申请人导师介绍申请者的简况;
(4)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学位论文一般30分钟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6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提问,申请人答辩;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由主席及委员签字;
(7)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
(8)答辩会结束。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审论文时应严格把关,不降格以求。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除外)。对于是否授予学位,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三、论文答辩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未通过论文答辩的,经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者,硕士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博士学位论文可在两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重新答辩如仍不通过,不得再次重新答辩。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如已相当于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答辩委员会除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建议申请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如果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摘自《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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