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三批次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16:16 浏览次数: |
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12月份是2013级工程硕士申请硕士学位的最后答辩申请期限,该部分同学务必抓紧与导师商讨答辩事宜,确保在2017年第四次学位授予申请之前提出答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答辩申请。因学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严格的时间、答辩程序及相关表格材料要求,答辩工作期间希望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及时查看学院研究生教育网页的相关通知,按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为做好2017年第三批次医学门类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程序 1、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拟答辩在职研究生于6月19日—24日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注意: 往年已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仍需通过管理系统重新提交申请。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发表论文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签署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4、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拟答辩在职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向医学部研究生处报送有关材料。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有异议的问题,要经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或学科评议组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医学部研究生处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结果报齐鲁医学部后,通过人员名单及成果将进行集中公示。 5、医学部研究生处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对各单位审核中提出的意见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报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二、审核基本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中项目进行审查。 2、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核以本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答辩在职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3、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详细见培养方案),影响因子标准参照文章发表当年附件6。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成绩可从网上核实(个别无法核实的请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联系确认)。 5、在职学生学费交齐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系统中显示欠费者无法提交答辩申请。 6、仍未进行电子图像采集者,须于6月23日前自行到济南红豆数码彩扩中心进行图像采集(具体要求及地址见信息采集相关通知)。已经采集电子图像但管理系统中无照片的原因在于:管理系统中该生的身份证号有误,致使电子图像无法导入系统。无“毕业采集照片”者无法提交论文答辩申请(但是,无“学籍照片”不影响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三、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1、6月19日-24日17:00 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登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首先进入“个人信息管理”栏目,补充校对个人信息:包括学籍信息、学生表现信息等。之后进入“毕业和学位管理”栏目,填写学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申请完成后,通过“查看毕业及学位状态”确认是否申请成功,并可查看后续审批状态。(操作流程见系统中的《学生使用手册》,在职研究生使用时,选项中若无合适选项,选择“其它”即可)。 特别强调的是,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须在“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功能中认真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学院秘书网上审核发表论文后,学生方可提交毕业申请。 2、拟答辩研究生6月24日17:00前 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208李莉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1598787012@qq.com 纸质材料: (1) 导师签署意见的“答辩申请书”(附件1)。 (4)以下四项材料对应四门研究生课程成绩,请将相关材料整理好之后分别附封皮(见附件2)打印,封皮处由导师签署成绩并签字。 电子材料: 在职申请博士、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每位拟申请答辩硕士和博士必须提交,否则申请无效 注意:影响因子的填写请参照文章发表当年的附件。 3. 涉密材料的提交:随纸质材料一同上交(博士6月25日至6月30日17:00),逾期不接收涉密申请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的通知:/yjsjy/info/1061/1970.htm 注意:(1)“内部”学位论文的申请应在学位论文送交盲审和评阅前进行,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需要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附件5),导师审核签字,培养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位办公室审定。
九游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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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12月份是2013级工程硕士申请硕士学位的最后答辩申请期限,该部分同学务必抓紧与导师商讨答辩事宜,确保在2017年第四次学位授予申请之前提出答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答辩申请。因学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严格的时间、答辩程序及相关表格材料要求,答辩工作期间希望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及时查看学院研究生教育网页的相关通知,按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为做好2017年第三批次医学门类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程序 1、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拟答辩在职研究生于6月19日—24日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注意: 往年已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仍需通过管理系统重新提交申请。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发表论文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签署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4、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拟答辩在职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向医学部研究生处报送有关材料。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有异议的问题,要经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或学科评议组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医学部研究生处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结果报齐鲁医学部后,通过人员名单及成果将进行集中公示。 5、医学部研究生处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对各单位审核中提出的意见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报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二、审核基本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中项目进行审查。 2、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核以本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答辩在职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3、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详细见培养方案),影响因子标准参照文章发表当年附件6。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成绩可从网上核实(个别无法核实的请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联系确认)。 5、在职学生学费交齐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系统中显示欠费者无法提交答辩申请。 6、仍未进行电子图像采集者,须于6月23日前自行到济南红豆数码彩扩中心进行图像采集(具体要求及地址见信息采集相关通知)。已经采集电子图像但管理系统中无照片的原因在于:管理系统中该生的身份证号有误,致使电子图像无法导入系统。无“毕业采集照片”者无法提交论文答辩申请(但是,无“学籍照片”不影响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三、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1、6月19日-24日17:00 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登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首先进入“个人信息管理”栏目,补充校对个人信息:包括学籍信息、学生表现信息等。之后进入“毕业和学位管理”栏目,填写学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申请完成后,通过“查看毕业及学位状态”确认是否申请成功,并可查看后续审批状态。(操作流程见系统中的《学生使用手册》,在职研究生使用时,选项中若无合适选项,选择“其它”即可)。 特别强调的是,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须在“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功能中认真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学院秘书网上审核发表论文后,学生方可提交毕业申请。 2、拟答辩研究生6月24日17:00前 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208李莉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1598787012@qq.com 纸质材料: (1) 导师签署意见的“答辩申请书”(附件1)。 (4)以下四项材料对应四门研究生课程成绩,请将相关材料整理好之后分别附封皮(见附件2)打印,封皮处由导师签署成绩并签字。 电子材料: 在职申请博士、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每位拟申请答辩硕士和博士必须提交,否则申请无效 注意:影响因子的填写请参照文章发表当年的附件。 3. 涉密材料的提交:随纸质材料一同上交(博士6月25日至6月30日17:00),逾期不接收涉密申请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的通知:/yjsjy/info/1061/1970.htm 注意:(1)“内部”学位论文的申请应在学位论文送交盲审和评阅前进行,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需要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附件5),导师审核签字,培养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位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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