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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大学2016年度妇女工作评优推荐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2日 10:36:18点击数:


各工会小组

为了树立榜样,表彰广大妇女同志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大学2016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工作先进个人以及最美家庭的评选推荐活动,拟在2017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三八红旗手”10人。

(二)“三八红旗集体”5个。

(三)“妇女工作先进个人”5人。

(四)“最美家庭”若干个。(根据鲁妇发[2016]9号、鲁高工委通字[2016]41号文件要求,推荐2个家庭参加“山东高校最美家庭”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妇联组织关于评选三八红旗集体的规定要求,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职工应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和团队精神,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妇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主动配合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围绕部门中心业务做好妇女工作。

2.工作责任感强。积极开展活动,为女职工岗位建功、女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方面的帮助。

3.服务意识强。密切联系妇女,积极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及时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妇女群众中,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认可。

(四)最美家庭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

3. 家庭成员在本单位工作努力、表现突出。

三、学院评选推荐要求

(一)各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推荐人的材料真实,确保推选的先进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二)近两年内已经当选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如本年度没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每个工会小组就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工作先进个人、最美家庭等评选项目,酌情申报其中一项或多项,于2016年11月14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guimeilin@sdu.edu.cn

联系人:林老师  883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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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