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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大学2021年部门预算中大型仪器设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12:15:43点击数:

各位老师: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预算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度,规范国有资产配置程序,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使用效益,促进大型仪器设备配置与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强院兴校”行动相结合,做好统筹谋划、提前论证,现对学校2021年预算中拟购大型仪器设备(含车辆)进行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大型仪器设备无预算不采购。此次申报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资产类型填报2021年计划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含车辆)情况、2021年拟处置大型仪器设备(含车辆)情况。

2.各申报单位应统筹考虑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学科发展需求,做好顶层设计,组织专家组(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科建设小组专家成员,五人及以上单数)对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论证报告集中审议,落实拟购设备的经费、场地和人员等条件,做好市场调研和校内存量查重,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避免虚报瞒报,将审议结果上报学校。

3.学校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一校三地统筹规划、集中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并将论证通过的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经批复后执行采购。

二、填报内容

1.填报2021年新增单价5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情况(附件1),并附每台设备的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附件2)。其中,单台套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需进行查重评议并填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附件3)。申报单位可借助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校内同类仪器设备保有情况及可共享情况进行查询。

2.填报2021年计划新增车辆情况(附件4)。新增车辆申请应在车辆拟处置基础上进行,同时须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和《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规定的标准。申请新增小型客车单价(含车辆购置税)超过20万元和大中型客车单价(含车辆购置税)超过49万元的需要说明超标配置原因。

3.填报2021年计划处置的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情况(附件5)。 

三、时间安排

请申报大型仪器预算的老师将附件电子版于4月17日前发送至llw@sdu.edu.cn

 


附件:

 

1.新增大型仪器设备情况表

2.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3.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4.新增车辆购置情况表

5.计划处置车辆及大型仪器设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