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9〕18号)文件规定,现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济南市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本年度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至5月31日。申请人须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范围
济南校区各单位新引进的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博士研究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
2.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
4.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三、申报程序
1.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济南市2020年度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于4月26日前报送人才秘书lihuihui@sdu.edu.cn,学院汇总提交学校后,学校为其开通申报账号和权限;
2.申请人登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jncc.jinan.gov.cn)“济南市人才安居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照片),并提交至学校;
3.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历城区住建部门审核;
4.历城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终审,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及相关媒体公示。经市人才办批准后,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负责发放购房补贴。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线填报购房信息,包括购房纳税情况。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在取得全款发票后方可申报;购买存量住房的完成契税纳税手续后方可申报。毕业之日5年内购房的时间认定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暂未完成纳税等手续的,在取得前述材料后,可于下一批次再申请购房补贴。
2.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补贴(包含租赁住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硕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的,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应扣减已享受金额。
3.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标准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确定一方为申请人进行补贴。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已领取租房补贴的,扣减申请人已享受金额。
4.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院所。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5.补贴标准及发放详见《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申请人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在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馈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材料后要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信用济南征信平台,5年内不再受理该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系人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方式:82731/1876529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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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