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推选工作的通知(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08:46 浏览次数: | |||||||||||||||||||||||||||||||||
各有关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类别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现将项目推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我校推荐优秀硕士生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应通过我校与海外友好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及学院海外合作项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二、 申请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3.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项目选拔程序参照我校《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进行。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安排
五、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研究生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4. 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六、其他 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选派办法及有关问题解答,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因本项工作具体要求可能会有进一步变化,请密切留意留学基金委和研究生院的各项后续通知。
附件 1. 2018年3月4日前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3. 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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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推选工作的通知(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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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类别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现将项目推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我校推荐优秀硕士生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应通过我校与海外友好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及学院海外合作项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二、 申请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3.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项目选拔程序参照我校《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进行。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安排
五、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研究生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4. 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六、其他 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选派办法及有关问题解答,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因本项工作具体要求可能会有进一步变化,请密切留意留学基金委和研究生院的各项后续通知。
附件 1. 2018年3月4日前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3. 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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