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09:36 浏览次数: |
各研究生: 2019年山东大学“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报和选拔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生除外),在派出之前,一般应完成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优良。 3.申请者外语水平达到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 4.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或本项目资助或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在该资助计划范围之列。 二、中外联合培养要求 中外联合培养主要为科学研究,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海外联合培养单位主要应为:与我校有友好关系的单位,与我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单位,其它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及先进实验条件的单位。 申请人的中、外双方导师应签订联合培养合作计划或协议,其中应就联合培养方式、留学时间、留学身份、海外科研工作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知识产权的归属(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答辩等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三、留学期限及资助额度 1.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学校的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2.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国际旅费及海外生活费由学校、导师和海外合作方共同负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金,不足部分可由导师或所在培养单位的相关经费补贴,但总额度不超过国家标准。 2019年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被推荐或录取的,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予以资助。学校每年资助每位导师不超过2名研究生。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19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的申请、推荐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6日开始。具体操作请申请人及学院登录系统后查看相关说明。 2. 各研究生请于6月13日10: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送交综合楼208九游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崔飞老师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 3.学校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于7月初公布资助人员名单。 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研究生用表)》(通过系统生成); 2.《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附件1); 3.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导师推荐担保书(附件2) 4.外方导师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方导师签字中文翻译邀请信,应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合作科研课题情况及费用情况; 5.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或联合培养计划(中、外文各一份); 6.国外导师简历;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托福、雅思或其他语种的相应水平证明,或国外导师、访学单位出具的语言能力证明函等); 8.申请表填写发表论文、参与项目、科研成果及专利等证明材料; 9.山东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 )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存学院)。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2019年我校推荐上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被录取的博士生,其派出时间及研修计划未变者,只需提交申请材料第1、2、3项。如有变化,提交其相应的材料。 10. “中外联合培养”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发送至cuifei@sdu.edu.cn. 六、派出及管理 1.学校资助的研究生须按海外合作方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11月30日,届时未能派出者,留学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 2.获资助学生应按联合培养计划或协议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研究生在海外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导师和培养单位汇报学习、研究情况,其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3. 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结束海外学习和研究工作后,应对期间的学习、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外方合作导师应对学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写出书面评语,研究生回国后须携带上述材料及护照等到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4.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期回国者,学校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因完成联合培养计划提前回国的,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国内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因故提前回国,须将按实际在外结算后的剩余费用返还学校。 七 、其他 1.山大2019国家公派留学QQ群:801569752(验证方式:学院+博+姓名) 2.咨询邮箱: pyb@sdu.edu.cn 九游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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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 2019年山东大学“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报和选拔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生除外),在派出之前,一般应完成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优良。 3.申请者外语水平达到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 4.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或本项目资助或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在该资助计划范围之列。 二、中外联合培养要求 中外联合培养主要为科学研究,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海外联合培养单位主要应为:与我校有友好关系的单位,与我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单位,其它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及先进实验条件的单位。 申请人的中、外双方导师应签订联合培养合作计划或协议,其中应就联合培养方式、留学时间、留学身份、海外科研工作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知识产权的归属(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答辩等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三、留学期限及资助额度 1.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学校的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2.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国际旅费及海外生活费由学校、导师和海外合作方共同负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金,不足部分可由导师或所在培养单位的相关经费补贴,但总额度不超过国家标准。 2019年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被推荐或录取的,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予以资助。学校每年资助每位导师不超过2名研究生。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19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的申请、推荐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6日开始。具体操作请申请人及学院登录系统后查看相关说明。 2. 各研究生请于6月13日10: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送交综合楼208九游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崔飞老师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 3.学校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于7月初公布资助人员名单。 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研究生用表)》(通过系统生成); 2.《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附件1); 3.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导师推荐担保书(附件2) 4.外方导师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方导师签字中文翻译邀请信,应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合作科研课题情况及费用情况; 5.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或联合培养计划(中、外文各一份); 6.国外导师简历;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托福、雅思或其他语种的相应水平证明,或国外导师、访学单位出具的语言能力证明函等); 8.申请表填写发表论文、参与项目、科研成果及专利等证明材料; 9.山东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 )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存学院)。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2019年我校推荐上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被录取的博士生,其派出时间及研修计划未变者,只需提交申请材料第1、2、3项。如有变化,提交其相应的材料。 10. “中外联合培养”申请人情况汇总表发送至cuifei@sdu.edu.cn. 六、派出及管理 1.学校资助的研究生须按海外合作方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11月30日,届时未能派出者,留学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 2.获资助学生应按联合培养计划或协议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研究生在海外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导师和培养单位汇报学习、研究情况,其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3. 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结束海外学习和研究工作后,应对期间的学习、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外方合作导师应对学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写出书面评语,研究生回国后须携带上述材料及护照等到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4.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期回国者,学校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因完成联合培养计划提前回国的,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国内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因故提前回国,须将按实际在外结算后的剩余费用返还学校。 七 、其他 1.山大2019国家公派留学QQ群:801569752(验证方式:学院+博+姓名) 2.咨询邮箱: pyb@sdu.edu.cn 九游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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