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药学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15:40 浏览次数: |
各位老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工作,经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第三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征集活动。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为药学师生编写的可用于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堂教学的教学案例。评选范围面向药学硕士培养单位、培养单位签约实践基地及个人。 二、征集标准 (一)知识产权清晰 参评案例必须是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并同意该案例授权给“全国药学专业学位案例中心”。 案例开发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全国药学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全国药学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可代表案例作者与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案例开发者享有版税收益权。 (二)主题明确 参选案例的主题应能够反映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等领域基本问题。 (三)结构完整 案例应由案例主体(正文)和案例《教学手册》两部分组成。具体参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案例库案例编写规范》(附件1)。 (四)内容充实 案例内容应基于真实事件,有关数据等信息应翔实。 三、征集程序 (一)初筛 1. 提交内容 案例撰写框架、构想及基本思路。 2. 提交时间 案例初筛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 3. 提交方式 将案例框架、构想及基本思路的电子版发送至cuifei@sdu.edu.cn,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4. 秘书处将组织专家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预设案例,并给予2000元的案例撰写启动经费。 (二)完成 1. 预设案例提交时间 获得启动资金资助的预设案例作者需在2019年10月4日前完成案例写作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uifei@sdu.edu.cn。案例撰写格式及要求请参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案例库案例编写规范》(附件1) 2. 提交内容 (1)排版后的署名word版本案例 (2)匿名PDF版本案例(用于匿名函审) (3)作者授权书(附件2,签字扫描版) 3. 匿名PDF版本案例应在案例内容及封面、封底、页眉、页脚等地方隐去任何个人或所在学校的相关信息,违规取消评审资格。 (三)评选 在2019年10月30日前,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根据《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案例库案例入库评选标准》(附件3)进行匿名函评,评选出优秀案例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案例存在剽窃等问题,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优秀案例资格。 四、奖励办法 此次案例征集将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案例,并给予奖励。
联系人: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顾洁 电 话:025-86185537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山东大学九游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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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10 浏览次数: |
各位老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工作,经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第三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征集活动。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为药学师生编写的可用于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堂教学的教学案例。评选范围面向药学硕士培养单位、培养单位签约实践基地及个人。 二、征集标准 (一)知识产权清晰 参评案例必须是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并同意该案例授权给“全国药学专业学位案例中心”。 案例开发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全国药学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全国药学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可代表案例作者与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案例开发者享有版税收益权。 (二)主题明确 参选案例的主题应能够反映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等领域基本问题。 (三)结构完整 案例应由案例主体(正文)和案例《教学手册》两部分组成。具体参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案例库案例编写规范》(附件1)。 (四)内容充实 案例内容应基于真实事件,有关数据等信息应翔实。 三、征集程序 (一)初筛 1. 提交内容 案例撰写框架、构想及基本思路。 2. 提交时间 案例初筛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 3. 提交方式 将案例框架、构想及基本思路的电子版发送至cuifei@sdu.edu.cn,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4. 秘书处将组织专家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预设案例,并给予2000元的案例撰写启动经费。 (二)完成 1. 预设案例提交时间 获得启动资金资助的预设案例作者需在2019年10月4日前完成案例写作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uifei@sdu.edu.cn。案例撰写格式及要求请参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案例库案例编写规范》(附件1) 2. 提交内容 (1)排版后的署名word版本案例 (2)匿名PDF版本案例(用于匿名函审) (3)作者授权书(附件2,签字扫描版) 3. 匿名PDF版本案例应在案例内容及封面、封底、页眉、页脚等地方隐去任何个人或所在学校的相关信息,违规取消评审资格。 (三)评选 在2019年10月30日前,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根据《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案例库案例入库评选标准》(附件3)进行匿名函评,评选出优秀案例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案例存在剽窃等问题,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优秀案例资格。 四、奖励办法 此次案例征集将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案例,并给予奖励。
联系人: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顾洁 电 话:025-86185537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山东大学九游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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